2022/03/27 潔淨聖殿 /李信毅牧師

 

日期:2022/03/27
題目:潔淨聖殿 
經文:約翰福音二13~25節
講道:李信毅牧師

約翰福音是比較特別的一本福音書,他的寫作方式比較不一樣,所以他無法跟其他三本福音書一樣可以對照來看,但是我們要對照看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我們比較容易被混搖。

今天的經文其實就是耶穌潔淨聖殿,這個故事我們很熟,四本福音書裏都有提到。如果我們仔細看他的編排,其他三本福音書提到潔淨聖殿的時間是在耶穌光榮進入耶路撒冷以後,就是耶穌在世的最後一個禮拜做的事情,而約翰福音是放在一開始,就是耶穌一開始出來傳福音的時候,包含我們常講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在迦拿的婚宴中把水變酒的神蹟。

水變酒的神蹟在另外三本福音書中找不到。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時間上不符合另外三本福音書。這其實讓很多聖經學者很困擾,他們開始討論到底耶穌潔淨聖殿是一次還是兩次?

就共觀福音書的立場,它們所記載的比較屬於歷史或者說耶穌的傳記,而約翰福音的立場則是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因為它們的出發點不同,所以如果我們重視的是歷史,也就是時間的先後順序,比較可以接受的是共觀福音的紀錄,若我們重視的是潔淨聖殿的教訓與內容,那麼約翰福音的記載就詳細很多了。

回到這個事件,耶穌在接近逾越節的時候上耶路撒冷,這是耶穌成人後第一次上耶路撒冷。猶太成人如果是住在耶路撒冷附近,他們必須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這是猶太律法規定的。到了耶路撒冷,自然會到聖殿,當耶穌看到聖殿的外院有人在做買賣,耶穌很生氣,耶穌生氣的理由應該不是因為單純的買賣。

聖殿是神聖的這件事情,猶太人不可能不知道,而且猶太人應該比任何人都重視聖殿要保持神聖的這件事情。我們都知道聖殿有分外院(外邦人院)、婦人院、內院和聖殿以及至聖所,外院是外邦人能進入聖殿的地方,婦人院則是婦女能進入的地方,內院則是只有猶太男性能夠進去,至聖所就只有祭司可以進去。在這麼層層規定之下,耶穌看到的聖殿買賣,其實是在外院進行的,距離真正的聖殿還隔著婦院以及內院。

我們都知道當猶太人要獻祭時,舊約中對祭物有很詳細的規定,一般人要獻祭,如果是自己帶來的,要經過祭司的檢查才能夠決定可不可以用,如果不能用,那麼要如何獻祭?有些人從很遠的地方來到聖殿,也不太可能帶著牲畜,所以需要有人提供合適的牲畜當作祭物,有需要就有商機,因此買賣就出現了,這個買賣還必須聖殿的祭司們允許,因為他們要賣的是合乎獻祭規定的牲畜,商人與祭司合作,祭司提供證明,商人提供牲畜祭品,上帝的百姓就近可以取得獻祭的祭品,這是很自然的現象,而且是彼此都好的關係。但今天若是因為這種獨特的需要而出現販賣的牲畜和祭品抬高價錢,或者如聖經所說在兌換聖殿貨幣的過程中故意提高兌換的比例,那麼就會出現欺騙和壓榨的情形。當我們自己如果面對這樣的情形,我想我們也會很生氣,聖殿本身是一個神聖的地方,結果聖殿的生意和買賣也跟外面做生意的奸商一樣的骯髒,那麼聖殿還存在神聖性嗎?

當時候的猶太人,因為信仰是生活中的一環,他們希望自己可以得救,所以他們必須獻祭來贖罪或得到上帝的喜歡,而這個關卡是掌握在聖殿祭司的手中,因此面對這樣的現象,不得不委曲求全,既使生氣也只能在心中生氣。

耶穌看到這樣的情形,心中生氣,因此拿起繩子當鞭子,把牛羊趕出去,把把兌換銀錢的桌子推倒,16節提到耶穌又對賣鴿子的人說:「把東西都搬走,不要把我父親的聖殿當作市場!」,大概我們可以想像那種交易熱鬧的程度,大家在為著自己的利益互相喊價,空氣中充滿著動物糞便的味道。甚至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叫罵,如果我們看到這樣的情況,即使是在教會的庭院中發生,我們也會覺得很奇怪,在心中問:這裡到底是市場,還是朝見上帝的地方?

約翰福音有一個特點,就是它會對事件加入一些說明,二17提到:他的門徒想起聖經上的話說:「上帝啊,我對你的聖殿大發熱心,如火燃燒!(詩篇六九9)」這是用聖經經文加強耶穌行為的正當性,讓我們知道,當發生這樣的事情的時候,也許用人的眼光來看,耶穌好像做一件愚蠢的事,當門徒想到這節經文的時候,耶穌所做的就變得合理且理所當然了。

當耶穌做了這件事情,自然會引起聖殿主事者的關心,如果是一般人,大概會被抓起來,但是耶穌應該給他們很不一樣的感覺,當時敢反抗權威的人很少,對主事者來說:敢這樣做應該是有所依靠,特別是在聖殿裡面,於是他們理所當然地質問耶穌「你能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好證明你有權做這事呢?」他們要求耶穌顯神蹟,是為了要證明耶穌有權柄,神蹟代表這個權柄是從上帝來的,因此,如果耶穌能夠顯出一個真正的神蹟,代表耶穌真的從上帝領受權柄,那麼耶穌做這樣的事情,猶太人的領袖就無話可說了。

耶穌的回應是:「你們拆毀這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他們說:「這聖殿用四十六年才造成,你能在三天之內重建它嗎?」聖殿要用三天的時間完全拆毀,照當時的技術應該不太可能,更別說拆毀後的重建,當時聖殿的建築足足用了四十六年的時間,耶穌如果真的照他說的三天把聖殿蓋起來,這真的是神蹟。幸好,約翰福音再一次告訴我們:其實,耶穌所說的聖殿是指他自己的身體。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耶穌所指的聖殿並不是當時聖殿的建築物,而是指耶穌的死與三天後復活。

再一次,使徒約翰告訴我們:耶穌從死裏復活以後,他的門徒記起他曾說過這話,就信聖經和耶穌所說的。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使徒約翰在寫約翰福音時很重視的地方,就是通過這些事件,門徒已經相信耶穌是基督。

盧俊義牧師在他約翰福音的信息一書提到:
「將這節(21節)與馬太福音廿一章十三節、馬可福音十一章十七節、路加福音十九章四十六節等三處經文一起比較,我們會清楚了解到,所謂「聖殿」,並不是指有形的建築物而言,而是人的內心,人的心靈。禱告是人與上帝之間的對話、啟應,這種人、神之間的對話、啟應,不是依據建築物,而是憑著人真實悔改、卑微的心靈。」

我們常常將自己的身體比喻成上帝的殿,到底我們的身體是上帝的「殿」還是上帝的「店」,我們的身體裏是住著聖靈,還是住著一個商人,充滿了計較,貪小便宜,如果我們的心中充滿了這些念頭,聖靈還有沒有辦法住在我們心中,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常常清一清我們的內心,免得讓聖靈從我們心中擠出去,使我們的敬虔失去意義,得不到上帝的祝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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