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7 屬基督的福音 /李信毅牧師
保羅在書信的一開始,自稱的第一個身分是耶穌基督的僕人,這裡的僕人原文有奴隸的意思,在這裡有自願成為基督的奴隸的意思,另一個意思是成為基督的臣僕。僕人的地位是低於主人的,但是對外,僕人可以因為主人的身分而有不同的權力,今天我是某個人的僕人,別人可能不覺得我有甚麼重要。但我今天是總統的秘書,感覺上就不一樣了。如果再進一步,我今天是欽差大臣,或者國家的大使,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我代表國家。保羅就是這樣的想法,我是耶穌基督的僕人(大使,也是服事耶穌基督的人)。
保羅是一個很有學問的法利賽人,也是羅馬人,在這樣的身分下,保羅自認為是基督的僕人(奴隸),由此可見耶穌基督在他心中的地位。
保羅用的第二個身分是使徒,保羅沒有跟過耶穌,耶穌活著的時候,他對耶穌也沒有好感,也很小,他不會跟隨耶穌,所以使徒的名份應該跟他沒有關係,他這樣說,是為了強調,他的被揀選的身分,雖然跟耶穌的十二個門徒不同,他是上帝特別揀選的,來作為使徒。這跟他的轉變,就是大馬色的路上的遭遇有關。這個遭遇讓他從迫害基督徒的人變成基督的僕人(使徒)。上帝給他這個身分,要他完成一個使命,這個使命就是傳上帝的福音。
特派有分別出來和委派的意思,上帝選出他,委派他傳上帝的福音(好消息)至於福音的內容是甚麼,在第二節的時候保羅將會陳述。
福音到底是甚麼,也許我們都有個概念,但是真的要我們說清楚,卻常常不知道要怎樣說。保羅在這裡開始為福音做一個說明,首先福音是上帝藉著先知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應許的,而且是記載在聖經裏。簡單的說就是先知書裡有記載。內容是甚麼?就是有關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記載或預言。
保羅提到耶穌是大衛的後代就是為了表示符合聖經的預言(約7:42,彌5:2)。所以福音就是聖經裏記載先知所說上帝應許將他的兒子賜給人,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使人可以得到拯救的好消息。
在約翰福音三16: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
使徒約翰從耶穌的身上感受並明白上帝對世人的愛,這種愛竟然是用上帝的獨生子的生命來完成的,上帝的希望是讓所有信他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
在生命的相對面是死亡,人對死亡並不了解,即使有人有瀕死的經驗,但那仍然不是我們自己的,而且每個宗教都有不同的瀕死經驗,那些經驗似乎都不怎麼好,常常會讓人心生畏懼。當然也有好的,但似乎是少數。人對這樣未知的恐懼是天性,相對於死亡,我們對於活著是每天在經驗的,即使有時候不怎麼快樂,我們也會聽到有人在說「好死不如賴活」,活著還是我們的意願,因為那代表我是存在的。
現在我們也許對於死亡比較不那麼恐懼,是因為民智已開,我們知道也接受死亡一定會臨到,既然這樣,不如我們好好預備面對死亡。然而我們在面對肉體生命死亡的時候,我們也在面對靈魂要往何處去,靈魂得救與永恆的生命,是我們基督徒的盼望,我們真的希望回到上帝的身邊,讓我們的生命恢復完整。
因此約三:16節幾乎成為所有基督徒都喜愛的一節經文,因為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上帝愛我們,為了我們祂派遣祂的獨生子來到我們當中,讓我們不但不用懼怕死亡,而且還有永恆生命的盼望,而條件簡單到只要我們願意相信耶穌基督。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愛是如此不計代價,我們需要好好的珍惜這重價的恩典。
上帝愛世人,告訴我們這是上帝主動給人的恩典,上帝沒有用交換條件,祂沒有要求我們要付上金錢的贖價,或其他任何的代價,只要我們願意接受(也就是信),就可以得到這個恩典。
接著使徒約翰提到上帝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藉著他來拯救世人。這對我們來說就是福音。我們相信人在這個世上的肉體死後會有審判,不只基督徒信,其他人也信,但是我們都怕審判,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沒有辦法聖潔無缺,面對上帝的審判可以不被定罪。
我們也看到不只其民間宗教有十八層地獄,我們基督教也有地獄的觀念,這些都是審判後,人對自己的惡行所必須付出的代價。真的說起來,我們心中仍然希望能不能有甚麼方法可以讓我們不要去面對那樣的審判,但是希伯來書九27說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所以我們不能逃避這審判,審判的結果會顯出一個我們都知道的結果,就是我們是有罪的人。因為我們有罪,所以我們需要被拯救。希伯來書九25-28把耶穌基督的拯救寫得很清楚:
25 猶太人的大祭司每年帶著牲畜的血進到至聖所。但是,基督無須多次獻上自己,
26 否則,從創世以來,他就得多次忍受苦難了。基督一次獻上而竟全功,在這末世,把自己當作祭物獻上,來潔淨罪。
27 到了時候,人人必有一死,死後有上帝的審判。
28 同樣,基督也一次獻上,除掉了許多人的罪。他要再一次顯現,不是來對付罪,而是來拯救迫切等候他的人。
從這裡我們清楚知道耶穌為了拯救我們這些罪人,是付上自己生命的代價。耶穌來不是要審判我們,而是要拯救我們。那麼,是不是代表我們就不需要被審判了?並不是。約18-20節講得很清楚,人還是會被審判定罪,人被審判定罪的原因是因為他不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他不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自然他不會相信耶穌的拯救,這個拯救就跟他無關,因此他被定罪其實是他自己的關係,等於他自己定自己的罪了。約19-20節更進一步的說明,世人因為自己的壞行為,不愛光而愛黑暗,因為怕他的壞行為被揭露出來,這就是他們被定罪的原因。
使徒約翰的意思是:其實我們會被定罪,跟我們自己有關,如果我們存心作惡,那麼我們就已經被定罪了。約20節告訴我們我們可以離開黑暗來接近光,因為我們只要照真理做事,就可以接近光,這也提醒我們,在耶穌的救贖臨到時,我們不是單單領受就好,好像我們都不需要做甚麼。不是這樣,我們需要照著真理做事,照著上帝的旨意做事,這是我們成為一個得救的人的記號。目的是要使人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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